发布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5-04-30 14:56:1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社保(14)0473 采购品目:实验室设备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邓广贤 项目经办人:王媛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5ZSZHG0079JO,采购表编号:社保(14)047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包1采购预算:710万元。
包2采购预算:605万元。
包3采购预算:48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内容: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检验设备采购,详见用户需求书。
2. 实施时间:在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安装验收及交付使用。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共分3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包1、包2、包3有部分货物允许进口货物投标(货物名单详见《用户需求书》),其他货物必须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或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8日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网址: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于所有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权;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主要设备指:包1: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包2:原子吸收光谱仪和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包3: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即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3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
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1日08:30~09:30。
3)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1日09:30。
4)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1日09:30。
七、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3) 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八、招标文件售价:标书费每个包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九、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 采购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l 联 系 人:黄先生
l 电 话:0760-89963980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l 中山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l 电 话:0760-88220300,0760-88230132
l 传 真:0760-88383654
l 邮 编:528403
l E -mail:0760520@163.com
l 联 系 人:王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