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5-04-30 14:38: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PZH015A026 采购品目:实验室设备
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方乐嗣 项目经办人:陈勋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对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2014年度第二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2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15A026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2014年度第二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规格参数 |
质保期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实验室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
免费保修期为1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备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7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需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本采购项目中的流动注射分析仪和单反数码相机,经专家论证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整机原装进口),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国产产品亦可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交货时供货方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存档)。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关于该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文件(项目编号:PZH015A026,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日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5月4日起至2015年5月8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5、《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5年5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
采购人联系人:蔡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566217
采购人传真:0754-8856621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