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5-04-24 16:07:52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编号:LFCGZX2015-14 采购品目:医疗设备
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林建坤 项目经办人:彭伟济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陆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就其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现将本项目询价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编号、数量、项目预算
1、招标项目内容、数量、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采购项目一览表:
品名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
详见询价文件 |
台 |
1 |
2、采购项目: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采购项目
3、招标编号:LFCGZX2015-14
4、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捌仟元整¥4180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本次采购经营项目的商户;
4.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①.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②.报名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1)加盖公章的查询申请(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 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 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前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逾期恕不接收。
2、开标时间: 2015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
3、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集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陆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660-8883898 电话:0660-8989100
传真:0660-8883898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马街尾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 516500
开户行名称: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
帐号:2009002619200042046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