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5-04-13 11:10: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0851-1461CL03FS82 采购品目:其他工程,其他货物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伟俊 项目经办人:潘杰泳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重金属污染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461CL03FS8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0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461CL03FS82
3. 项目名称:重金属污染监测仪器设备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台 |
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交货,交货后15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人民币200万元 |
全自动测汞仪 |
1台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6.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817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佛山分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8.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3.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3.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 5月5日 9:30~10:0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5月5日10:00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9号“三水广场”三座544。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及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 根 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 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0757-87729315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式:0757-83205201-81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clfs_bm@163.com
传真:0757-8320 52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64 3010 5300 1978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