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 构”)受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ZJMZ-CG- 2015-02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
19日。
一、项目名称: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采购编号:ZJMZ-CG-2015-029。
三、工程预算:人民币490000.00元。
四、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710(实验室设备)。
六、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或有效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交原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九、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复印件(若是货物制造商,则不需提供此项);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二楼)。
十四、开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
十五、特别说明: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
3、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传真:0759-3362277;
4、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2、联系人:袁先生
3、联系人电话:0759-31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