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城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重金属分析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QY04CL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重金属分析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重金属分析仪器 |
1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交付使用 |
人民币90万元 |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全自动石墨消解仪、离子色谱仪)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其具备以上条件的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 2015年12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或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 2015年12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 2015年1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全自动石墨消解仪、离子色谱仪】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为总代理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3、提 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 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 效。】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以下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1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6年3月25日15时0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11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区府7楼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13233
传真:0763-3309138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20
传真:0763-3813 09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20
附件:1.委托协议点击打开链接
2.招标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