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东省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性质
1.项目名称:广东省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PZCY201511G103
3.招标内容: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傅立叶红外光谱仪、数码珠宝显微镜等,投标人应对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以用户需求书内容为准
5.预算金额:¥1810000.00元(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元整)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只允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3.投标人若不是设备原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傅立叶红外光谱仪)的原制造厂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本项目文件第五章);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已在本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三、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与原件相符),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核对;如以上证件在换证过期中,以发证单位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招标文件公示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00
2.发售地点:汕尾市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3.售价:人民币200元/套。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公示5个工作日,于2015年12月15日起。
五、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10: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10:30。
3.投标及开标地点:汕尾市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楼1601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汕尾市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660-336324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楼1601号
附: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