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SW00CL27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353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高效液相色谱仪A、高效液相色谱仪B、全自动卡氏水分滴定仪、柱温箱、火焰光度检测器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5.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监管部门: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高效液相色谱仪A、高效液相色谱仪B、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智能微粒检测仪、全自动卡氏水分滴定仪、柱温箱、火焰光度检测器的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6.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结果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6.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里程广告公司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里程广告公司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14时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里程广告公司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11日止。
十三、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十四、 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汕尾市莲塘路口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660-337309
传真:0660-3373056
邮编:51660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里程广告公司2-4层(汕尾分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传真:0660-3204343
邮编:516600
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