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及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GK15D182A0460Z,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11月05日至2015年11月11日五个工作日。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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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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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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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及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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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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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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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7.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7.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2.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3 供应商如非微电脑激光粉尘仪、水质分析仪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必须取得以上2种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书或总代理证书或经销商代理证书,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7.4 须具有《公平竞争承诺书》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备查);
7.5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
7) 投标产品微电脑激光粉尘仪、水质分析仪(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书或总代理证书或经销商代理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
8)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梁先生 |
电话:020-87776423 | 电话:/ |
传真:020-87685201 | 传真:/ |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二楼 | 联系地址:广州大道南1696号 |
邮编:510070 | 邮编:510288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 |
帐号:712057741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