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 的委托,拟对 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ST00CL2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5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环保监测设备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 |
人民币49.5万元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缴纳税收和2015年近期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2.1.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核查);
2.1.4.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2.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1.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下载)”,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 年10 月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03 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 年11 月09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5 年10 月09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06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郎小涵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洪志伟 | 联系电话:0754-8188 692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