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实验室设备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DCFCG-GZHD-20150016,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6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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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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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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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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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专用设备
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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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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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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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83.3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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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6.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7.6.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7.6.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7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黄先生 |
电话:020-37726707-311 | 电话:020-36958399 |
传真:020-36968659 | 传真:020-86857438 |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 |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48号 |
邮编:510801 | 邮编:510800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雅居乐支行 | |
帐号:44001551505053006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