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石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石分局实验室建设及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561DG00CL57,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30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DG00CL57
3. 项目名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石分局实验室建设及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 |
实验室建设及检测设备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 |
人民币20万元 |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东莞市财政局。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7.3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7.4条款要求提供的资料。
7.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7.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4.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7.4.3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7.4.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4.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4.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5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6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14日9:00~9:3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4日9:30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会议室。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10.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石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769-2319 1123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
邮政编码:523129
电邮:CL23191123@163.com
传真:0769-2319110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2828/189 2894 6358。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778 8080 5300 9125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