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污染物减排项目监测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JD2015-028HG。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污染物减排项目监测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内容:污染物减排项目监测能力建设(设备)一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本次采购的便携式烟气综合分析仪可以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或进口货物,其它采购的货物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4. 该 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 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
2.投标人所投的便携式烟气综合分析仪、红外烟气综合分析仪,须提供厂家授权书以及售后
服务确认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期 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室接待室)购买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标书款支付方式为POS机刷卡支付,不收取现金,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七、递交标书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14:30至 15:00(北京时间,下同)。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15:00 。
十、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6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污染物减排项目监测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联系人:麦先生
电话:0756-211778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小姐,祁先生
电话:0756-2318311
传真:0756-23183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室
邮编:519000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
联系人:孙先生、吕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02071、0756-2602079
传真:0756-2602075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紫荆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6136053001822
备注:此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入其它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受理
其他费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柠溪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223505300281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