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5-07-20 10:49:1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0851-1561ST00CL09 采购品目:其他货物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洪志伟 项目经办人:郎小涵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 的委托,对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ST00CL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大气采样器(含颗粒物采样器)、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等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100万元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产品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2月-5月该相关证明材料)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2.1.3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2.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1.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5年8月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期为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7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许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 |
电话: |
0754-8188 6928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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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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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15041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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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洪志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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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765168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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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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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4400165090105301 2401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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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