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5-07-14 14:56:0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MZCD-1507-087 采购品目:实验室设备
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余勤 项目经办人:张丽
各供应商:
受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委托,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国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台柜与通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201507-11801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台柜与通风系统设备等采购项目。
三、投标报价上限及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元整(¥2,390,000.00),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投标 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采购内容及交货完成期:采购通风系统一批(包括废气处理系统;管道系统;通风自控系统);实验室台柜一批;完成期为中标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等。
六、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 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开具证明的当天算起;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或以上检察机关,或者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将于2015年7月23日09:30举行统一现场踏勘(集合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一楼),同时提供本项目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2015年7月21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九、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3. 开标时间:2015年8月4日15:00。
4.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办公电话:0756-2177763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传 真:0756-3323699
采购人: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