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委托,对2015年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重金属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PS-HW-150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5月20日至2015年05月26日五个工作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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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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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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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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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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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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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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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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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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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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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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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荧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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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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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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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为 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为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 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经营资质;
(二)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
(三)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至(四)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
电话:32315557、32315530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 |
邮编:510610 | 邮编:510010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
帐号:7443020182600216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