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全自动模块式血液体液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QS1501HG03004,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4月14日至2015年04月20日五个工作日。
体检设备—全自动模块式血液体液分析仪(五分类)及配套操作系统一台(套),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项目完成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签订合同之后的60日内。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相关授权文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联合体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刘工 |
电话:83812782 | 电话:83113312 |
传真:83812783 | 传真:83118142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 联系地址:起义路200号 |
邮编:510050 | 邮编:null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黄华支行 | |
帐号:44036601040004395 |